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02年上更(一)字第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102年度上更㈠字第6號上訴人大眾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渝洲 訴訟代理人 張鏳祥 律師訴訟代理人 呂榮海 律師被上訴人聯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大俊 律師(即聯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之臨時管理被上訴人 袁志業 被上訴人 方長意 被上訴人 廖偉傑 被上訴人 張成軍 被上訴人 程麗玲 被上訴人 黃中興 (即 陳佩杉 之承受訴訟人)被上訴人 張翼宇 被上訴人 謝明秋 被上訴人 洪于婷 上9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被上訴人 李崑富 被上訴人 王表中 被上訴人 焦惠芳 被上訴人 費泰康 被上訴人 袁韻婕 上列當事人間因請求確認股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許明進法官陳真真法官謝肅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書記官黃月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