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度上字第3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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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9年上字第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19日

裁判案由:確認股權不存在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99年度上字第32號上訴人大眾廣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丁渝洲 訴訟代理人 蔡東賢 律師被上訴人聯捷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大俊 律師被上訴人 袁志業
方長意 廖偉傑 張成軍 程麗玲 陳佩杉 張翼宇 謝明秋洪 于婷 前九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建賢 律師被上訴人 李崑富
王表中 焦惠芳 費泰康 袁韻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股權不存在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及準備程序,並指定於民國100年5月20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三法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蔡明宛法官曾錦昌法官魏式璧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19日
書記官林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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