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6年度上字第5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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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86年上字第5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六年度上字第五七八號
上訴人上能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
乙○○法定代理人丙○○送達代收人甲○○右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九月三日下午二時五十分,在本院民事第三十五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三日~B1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陳滿賢~B2法官朱樑~B3法官邱森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B書記官粘銘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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