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度補字第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4年補字第57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7月0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補字第579號原告庚○○兼法定代理人己○○○原告己○○○
甲○○乙○○丁○○丙○○戊○○共同送達代收人甲被告壬○○
國統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辛○○原告與被告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台幣5,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55,4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7月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悅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7月7日
書記官周志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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