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1102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嘉富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彭喜有
法官蔡盈貞
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鸝稻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11年金訴字第110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7日
裁判案由: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1年度金訴字第1102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嘉富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彭喜有
法官蔡盈貞
法官洪士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吳鸝稻中華民國11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