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91年度台上字第2873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91年台上字第287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殺人未遂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九十一年度台上字第二八七三號
上訴人甲○○選任辯護人 林崑地 律師右上訴人因殺人未遂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一日第二審判決(九十一年度上訴字第一六四號,起訴案號:台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九十年度偵字第三七八八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理由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甲○○因與妻子 陳雪花 感情不睦,於民國九十年九月十一日十五時許,上訴人不在台北縣○○鄉○○路○○號四樓家中,陳雪花及其母隨同陳雪花之大姐 房瑞麗 、大姐夫 李鴻展 ,前往李鴻展位於雲林縣○○鄉○○村○鄰○○路○號住處作客。上訴人返家不見妻子及岳母蹤跡,幾經詢問始知人在李鴻展、房瑞麗住處,雖屢次以電話向李鴻展、房瑞麗夫婦索人,均遭拒絕並發生口角。上訴人乃於次(十二)日連夜搭乘統聯客運至台中市區,當晚夜宿統聯客運台中車站。翌日即九月十三日早上,上訴人萌生殺害被害人房瑞麗、陳雪花、 陳雪紅 三姐妹及其岳母之意,先在上開車站飲用五瓶鋁罐啤酒,並以電話告知房瑞麗:要殺死房瑞麗、陳雪花、陳雪紅三姐妹及其三人之母親等語後,搭乘統聯客運抵達雲林縣二崙鄉油車村下車,步行往二崙鄉大義村李鴻展住處,一路上思及李鴻展等人羞辱之言語,益感氣憤,更加堅定其殺害房瑞麗等人之犯意,遂在路旁一家不知名五金行購買長約六十五公分、前端刀身約三十一公分長、呈彎曲鋒利狀之竹筍刀一把,做為殺人工具。之後,步行至李鴻展二崙鄉大義村前址住處,時間已是當日十三時三十分許,先在該址屋外撞見李鴻展,向李鴻展說「展仔,展仔,有事情來說清楚!」李鴻展即跑開,上訴人則逕自進入屋內,瞥見房瑞麗及其未滿三歲之幼女即被害人 李慧玲 (000年0月0日生)人在客廳,即持上開竹筍刀,先朝房瑞麗頭部及右手劈砍數刀,再向李慧玲身上猛砍二刀,致房瑞麗受有右臉、頸部深度裂傷約十五公分、六公分、右手腕裂傷併肌腱斷裂等傷害;李慧玲受有右手拇指、食指、中指、無名指外傷性截肢到掌骨、右顏面大範圍撕裂傷等傷害。二人命在旦夕之際,適李鴻展覓得長約一公尺半鐵管一支進屋,將上訴人手中之竹筍刀擊落在地,並將上訴人抱出屋外,據報而來之警察乃逮捕上訴人,房瑞麗、李慧玲則經送醫急救,始倖免於難等情。因而維持第一審依想像競合犯關係論處上訴人殺人未遂罪刑之判決,駁回檢察官及上訴人在第二審之上訴,固非無見。
惟查:㈠、依原判決認定之事實,上訴人係萌生殺害房瑞麗、陳雪花、陳雪紅三姐妹及其岳母之意,而前往房瑞麗之住處,且於途中購買長約六十五公分,前端刀身約三十一公分長,呈彎曲鋒利狀之竹筍刀一把,做為殺人工具,則其對於陳雪花、陳雪紅姐妹及岳母等既有加以殺害之犯意,並已購妥殺人之工具,復前往行兇之處,雖尚未着手實施對陳雪花、陳雪紅及其岳母等人之殺人行為,即被警捕獲,但此部分犯行,有無觸犯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三項之預備殺人罪,原判決未加以論述,遽行判決,自有理由不備及不適用法則之違誤。㈡、依房瑞麗於第一審調查時,陳述:「當時我在房間裡與女兒在看電視,被告進來就砍,先砍我女兒二刀,……我要救我女兒時,他就砍我,砍到我二刀,……砍完後他要進去房間砍我媽媽及妹妹,結果我妹妹跑進房間把門鎖起來,他就砍門,這時我先生拿鐵棍進來打他的手,他刀子就掉了。」等語(見一審卷第二十八頁),則原判決事實認定上訴人持竹筍刀先朝房瑞麗砍數刀,再向李慧玲身上猛砍二刀之情形,與房瑞麗所述已不相一致,且對於上訴人持刀砍房瑞麗母女各二刀後,即未繼續砍殺,原因何在,有無中止殺房瑞麗母女之意思,原審未詳細調查說明,遽論以殺人未遂罪,亦有可議。㈢、依原判決事實所載,上訴人案發前萌生殺害之對象為房瑞麗、陳雪花、陳雪紅三姐妹及其岳母,並未及未滿三歲之李慧玲,且其不論係先朝房瑞麗砍殺數刀,再向李慧玲猛砍二刀,或如房瑞麗所述係先砍殺李慧玲,再砍殺前去救李慧玲之房瑞麗,其殺人之行為,不僅有先後數個獨立之犯罪行為,且有不同之被害法益,自與接續犯及想像競合犯迥然不同,原審未予詳酌,竟依第一審判決之見解,認上訴人係一個行為觸犯二個殺人未遂罪之想像競合犯,其顯有適用法則不當之違誤。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非無理由,應認有撤銷發回更審之原因。又原判決對上訴人不另為無罪諭知之部分,基於審判不可分之原則,併予發回,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官莊登照
法官洪明輝法官黃一鑫法官魏新和法官林秀夫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九日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