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度除字第255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255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二五五六號
聲請人甲○○訴訟代理人 黃世賢 右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一二四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六十四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丁蓓蓓
法官洪純莉法官劉素如本判決不得上訴。
右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書記官劉芳菊┌───────────────────────────────────────────────────┐│附表:九十一年度催字第六一二四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1│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七七─ND─0四三四一九─0││壹│壹仟││└──┴───────────────┴──────────────┴────┴───┴────┴───┘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