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93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明政選任辯護人廖元應律師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簡廷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千慧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9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誣告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93號公訴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明政選任辯護人廖元應律師上列被告因誣告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簡廷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千慧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