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48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7年訴字第1481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7年11月05日裁判案由:確認派下權等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訴字第1481號原告甲○○被告 游漢煌 即祭祀公業 游兆琳 申報人訴訟代理人 吳嘉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派下權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97年11月5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李世貴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97年11月10日書記官蘇哲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