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63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639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於民國99年6月18日所提聲請狀當事人欄之記載是否有違誤,請陳明正確之聲請人及相對人。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票字第639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6月22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票字第639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人於民國99年6月18日所提聲請狀當事人欄之記載是否有違誤,請陳明正確之聲請人及相對人。
中華民國99年6月22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鄧仁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