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度訴字第1041號裁定

裁判字號:高雄高等行政法院95年訴字第1041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2月27日

裁判案由:營利事業所得稅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5年度訴字第1041號95年度訴字第1042號原告泛亞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訴訟代理人 賴永發 會計師
蘇二郎 律師被告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代表人乙○○局長訴訟代理人甲○○上列當事人間因營利事業所得稅事件,原告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
第二庭審判長法官江幸垠
法官許麗華法官簡慧娟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2月27日
書記官楊曜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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