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96年票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3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強制執行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埔里簡易庭民事裁定聲請人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法定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乙○○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補繳財團法人九二一震災重建基金會登記資料及法定代
理人之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二、本通知向戶政機關申請戶籍謄本時,應提出通知正本,影本無效。
三、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96年3月13日
埔里簡易庭法官趙淑容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華民國96年3月13日
書記官高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