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1年度重簡字第12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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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簡字第1296號

原告 楊竣順

訴訟代理人 陳妍如

被告 楊智勝

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君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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