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簡易庭111年度重簡字第129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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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民事裁定
111年度重簡字第1296號
原告 楊竣順
訴訟代理人 陳妍如
被告 楊智勝
當事人間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三重簡易庭
法 官 葉靜芳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君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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