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5號原告高雄縣茂林鄉公所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林春華 律師被告乙00000000.
甲○○○○○○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岳葳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書記官簡文清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85號原告高雄縣茂林鄉公所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 林春華 律師被告乙00000000.
甲○○○○○○上列二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唐小菁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林岳葳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14日
書記官簡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