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除字第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9年度除字第80號聲請人 張景 在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3月2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股票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去年搬家,不慎遺失如附表所示之股票(下稱系爭股票),其聲請裁定准許公示催告,業經本院108年度司催字第297號裁定准許公示催告在案,並於民國108年9月11日公告在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屆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等語。
二、按公示催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個月內,聲請為除權判決,民事訴訟法第545條前段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主張之事實,業經本院調閱上開公示催告卷宗核閱無誤。茲因系爭股票經本院准予公示催告,並於108年9月11日公告在本院網站後,其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3月11日屆滿,期間內均無人向本院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股票。從而,聲請人聲請宣告系爭股票無效,於法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尹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書記官曾美滋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2│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3│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4│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2-ND-0000000-0│1│1000│├──┼──────────┼────────┼──┼──┤│5│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1│1000│├──┼──────────┼────────┼──┼──┤│6│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1│1000│├──┼──────────┼────────┼──┼──┤│7│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1│1000│├──┼──────────┼────────┼──┼──┤│8│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1│1000│├──┼──────────┼────────┼──┼──┤│9│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1│1000│├──┼──────────┼────────┼──┼──┤│10│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1│1000│├──┼──────────┼────────┼──┼──┤│11│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1│1000│├──┼──────────┼────────┼──┼──┤│12│龍騰生技股份有限公司│104-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