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度單聲沒字第43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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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9年單聲沒字第4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3月27日

裁判案由:專科沒收(智慧財產案件)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43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趙士權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單獨聲請宣告沒收(109年度聲沒字第7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趙士權前因違反商標法案件,業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2162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扣案如附表所示之仿冒商標商品,係屬侵害商標權之物品,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後段定有明文。又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亦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07年度偵字第2162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該緩起訴處分書1份在卷可參。而前開案件所扣得如附表所示仿冒商標商品,經鑑定結果,確係侵害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權之物,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資料檢索服務列印資料、侵害商標全真仿品比對報告附卷可稽,是聲請人聲請單獨沒收上開扣案物品,核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商標法第98條,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張郁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呂伊謦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附表:】┌──┬─────────────┬──┬────┐│編號│品名│單位│數量│├──┼─────────────┼──┼────┤│1│仿冒HelloKitty地墊│件│60│├──┼─────────────┼──┼────┤│2│仿冒HelloKitty肥皂盒│件│19│├──┼─────────────┼──┼────┤│3│仿冒HelloKitty袋子│件│25│├──┼─────────────┼──┼────┤│4│仿冒HelloKitty防塵罩│件│35│├──┼─────────────┼──┼────┤│5│仿冒HelloKitty捲尺│件│286│├──┼─────────────┼──┼────┤│6│仿冒HelloKitty面紙盒│件│9│├──┼─────────────┼──┼────┤│7│仿冒HelloKitty杯子│件│16│├──┼─────────────┼──┼────┤│8│仿冒HelloKitty杯墊│件│91│├──┼─────────────┼──┼────┤│9│仿冒HelloKitty圍巾│件│44│├──┼─────────────┼──┼────┤│10│仿冒HelloKitty貼紙│件│23│├──┼─────────────┼──┼────┤│11│仿冒HelloKitty鑰匙圈│件│71│├──┼─────────────┼──┼────┤│12│仿冒HelloKitty刀叉組│組│8│├──┼─────────────┼──┼────┤│13│仿冒HelloKitty鉛筆│件│72│├──┼─────────────┼──┼────┤│14│仿冒Melody擦手巾│件│62│├──┼─────────────┼──┼────┤│15│仿冒Melody杯墊│件│8│├──┼─────────────┼──┼────┤│16│仿冒雙子星袋子│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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