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99年度北補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補字第84號
聲 請 人 財團法人中華福音道路德會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與乙○○間聲請土地買賣糾紛調解事件,聲請人聲
請調解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經核定為新臺幣捌仟壹
佰捌拾肆萬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伍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號)補繳上開聲
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6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賴劍毅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標的金額部分,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
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其餘關於命補
繳聲請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2  月  26  日
                   書記官 楊夢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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