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催字第7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催字第799號聲請人 于晉謨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表明聲請人正確姓名。中華民國98年9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8年9月28日
書記官陳秀枝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8年司催字第7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司催字第799號聲請人 于晉謨 上列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
二、表明聲請人正確姓名。中華民國98年9月2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異議。
中華民國98年9月28日
書記官陳秀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