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聲字第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聲字第3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停止執行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聲字第387號聲請人 林靖宴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等間停止執行事件,聲請人提出民事聲請停止執行裁定狀未據記載相對人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相對人財政部北區國稅局中和稽徵所、相對人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中和分處、相對人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相對人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及相對人臺灣賓士融資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住所,聲請書狀程式尚有欠缺。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具狀補正前開程式欠缺,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熊祥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2月6日
書記官曾惠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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