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度民專上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1年民專上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民事裁定111年度民專上字第15號上訴人即被上訴人MillenniumPharmaceuticals,Inc.法定代理人MayaE.Cole住同上上訴人即被上訴人台灣武田藥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姵萱 共同訴訟代理人 張哲倫 律師
吳俐瑩 律師 劉君怡 林佳蓁 複代理人 李瑞涵 律師被上訴人即上訴人中化合成生技股份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 王謝怡貞 共同訴訟代理人 游晴惠 律師
王師凱 律師 林禹萱 律師 陳豫宛 上列當事人間侵害專利權有關財產權爭議等,原指定技術審查官於民國111年12月31日歸建,改由技術審查官施雅儀依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第4條規定,執行下列職務:
一、為使訴訟關係明確,就事實上及法律上之事項,基於專業知識對當事人為說明或發問;
二、對證人或鑑定人為直接發問;
三、就本案向法官為意見之陳述;
四、於證據保全時協助調查證據;
五、於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提供協助。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智慧財產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彭洪英
法官曾啓謀法官汪漢卿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6日
書記官邱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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