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度撤緩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7年撤緩字第7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13日

裁判案由:撤銷緩刑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7年度撤緩字第78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保護管束應遵守之事項,聲請撤銷緩刑之宣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之緩刑宣告撤銷。
理由
一、聲請意旨如附件聲請書之記載。
二、本院經核屬實,應撤銷受刑人甲○○之緩刑宣告,爰依保安處分執行法第74條之3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76條,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林勝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世勳中華民國97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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