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度婚字第1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9年婚字第11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1月15日

裁判案由:離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婚字第一一八○號
原告乙○○
送達處被告甲○○住臺中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右當事人間請求離婚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五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家事法庭~B法官周瑞芬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五日~B書記官李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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