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聲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7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706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洪靖傑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1年度執聲字第45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洪靖傑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貳年貳月。
理由查受刑人洪靖傑因犯如附表所示6罪,分別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各判處罪刑確定在案(詳如附表所示)。茲聲請人以本院為各該案件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
刑事第三庭法官丁智慧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王志伃中華民國101年2月29日附表:
┌────────┬─────────┬─────────┬─────────┐│編號│1│2│3│├────────┼─────────┼─────────┼─────────┤│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持有第一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9年10月25日凌晨0│100年1月3日20時許│不詳日起至│││時許││100年6月17日│├────────┼─────────┼─────────┼─────────┤│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0年度毒│雲林地檢100年度毒│苗栗地檢100年度偵││年度案號│偵字第97、276號│偵字第97、276號│字第4440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苗栗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84號│100年度訴字第184號│100年度苗簡字第││事實審││││914號││├────┼─────────┼─────────┼─────────┤││判決│100年8月30日│100年8月30日│100年9月30日│││日期││││├───┼────┼─────────┼─────────┼─────────┤││法院│雲林地院│雲林地院│苗栗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184號│100年度訴字第184號│100年度苗簡字第││判決││││914號││├────┼─────────┼─────────┼─────────┤││判決│100年9月19日│100年9月19日│100年10月21日│││確定日期││││└───┴────┴─────────┴─────────┴─────────┘┌────────┬─────────┬─────────┬─────────┐│編號│4│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犯罪日期│100年8月11日中午某│100年6月8日凌晨1時│100年6月8日凌晨1時│││時│許│許│├────────┼─────────┼─────────┼─────────┤│偵查(自訴)機關│雲林地檢100年度毒│臺中地檢100年度毒│臺中地檢100年度毒││年度案號│偵字第1390號│偵字第2543號│偵字第2543號││││││├───┬────┼─────────┼─────────┼─────────┤││法院│雲林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最後│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50│100年度訴字第3007│100年度訴字第3007││事實審││號│號│號││├────┼─────────┼─────────┼─────────┤││判決│100年11月14日│100年9月29日│100年12月29日│││日期││││├───┼────┼─────────┼─────────┼─────────┤││法院│雲林地院│臺中地院│臺中地院││├────┼─────────┼─────────┼─────────┤│確定│案號│100年度訴字第850│100年度訴字第3007│100年度訴字第3007││判決││號│號│號││├────┼─────────┼─────────┼─────────┤││判決│100年11月14日│101年1月16日│101年1月16日│││確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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