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司促字第1266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8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促字第12664號債權人 施月萍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 邱進財 即進全工程行、巨鵬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
一、補繳裁判費新台幣500元。
二、提出債務人邱進財即進全工程行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債務人巨鵬營造有限公司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資料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四、提出請求釋明文件影本(如醫療費單據...)。
貳、本裁定不得異議。中華民國108年6月18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