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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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9年重訴字第1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殺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2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宏典義務辯護人李瑞仁律師上列被告因殺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本院於民國109年9月10日裁定羈押,109年12月10日及110年2月2日延長羈押,本院再裁定如下:
主文陳宏典自民國一百一十年四月十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本件被告因殺人等案件,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9年9月10日執行羈押,自109年12月10日、110年2月2日又延長羈押,因羈押期限將至,經本院訊問被告後,辯護人提出新的交互詰問請求,本院認為前項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著自民國110年4月10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0年03月3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 葉明松
法官張佳燉
法官陳怡潔以上正本証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中華民國110年03月30日
書記官蔡雲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