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度除字第27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8年除字第27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8年度除字第27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59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98年2月2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王瑜玲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
書記官黃美雲┌────────────────────────────────────────────┐│支票附表:98年度除字第276號│├───┬─────┬─────┬──────┬──────┬─────┬─────┬──┤│編號│發票人│付款人│發票日│到期日│票面金額│支票號碼│備考│││││││(新台幣)│││├───┼─────┼─────┼──────┼──────┼─────┼─────┼──┤│001│五勝機械工│彰化商業銀│97年7月25日│97年10月31日│5,565元│0000000│本票│││業股份有限│行樹林分行││││││││公司 王錦煌 │││││││├───┼─────┼─────┼──────┼──────┼─────┼─────┼──┤│002│咸亨實業股│台灣中小企│97年10月27日│無│40,005元│0000000│支票│││份有限公司│業銀行北三││││││││ 林木樹 │重分行││││││├───┼─────┼─────┼──────┼──────┼─────┼─────┼──┤│003│迪斯油壓工│台灣中小企│97年9月30日│無│66,371元│0000000│支票│││業股份有限│業銀行 林口 ││││││││公司 黃火煌 │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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