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聲字第45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聲字第4564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志堅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101年度聲沒字第529號、
100年度毒偵字第4328號、100年度毒偵字第50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由
一、按違禁物不問屬於何人所有,均沒收之,且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1款,第2項及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復按查獲之毒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查本件被告潘志堅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以101年度撤緩毒偵字第62號偵查終結(被告潘志堅經查業於民國101年7月7日死亡),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至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白色粉末6包及透明結晶體5包,經送鑑定後,分別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分別有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0年9月9日、100年10月18日檢驗報告及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0年9月22日調科壹字第10023021460號鑑定書在卷可佐(見100年度毒偵字第4328號卷第67頁、68頁;100年度偵字第5096號卷第69頁、第73頁),顯見附表所示之扣案物品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列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而均屬違禁物無誤,是聲請人聲請沒收上開違禁物,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另盛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共11只,因其上殘留之毒品而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及必要,應視同毒品,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而鑑驗所耗損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他命等部分,既經鑑定機關取樣而鑑析用罄,足認該部分之毒品業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之,附此敘明。
三、刑事訴訟法第2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張永輝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良煜中華民國101年10月19日附表┌──┬───────┬──────────┬──────────┐│編號│名稱│重量│備註│├──┼───────┼──────────┼──────────┤│1│第一級毒品海洛│驗前毛重合計2.01公克│包裝之塑膠袋與所包裝│││因4包│,驗前淨重合計1.09公│之海洛因於物理外觀上││││克,因鑑驗用罄0.01公│二者已附合為一體而難││││克,驗餘淨重合計1.08│以析離;鑑驗用罄,已││││公克。│不存在,自不得宣告沒│││││收銷燬。││││├──────────┤││││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00年9月22日│││││調科壹字第0000000000│││││0號鑑定書(見100年│││││度毒偵字第4328號卷第│││││68頁)│├──┼───────┼──────────┼──────────┤│2│第一級毒品海洛│驗前毛重合計1.41公克│包裝之塑膠袋與所包裝│││因3包│,因鑑驗用罄0.010公│之海洛因於物理外觀上││││克,驗餘毛重合計1.4│二者已附合為一體而難││││公克。│以析離;鑑驗用罄,已│││││不存在,自不得宣告沒│││││收銷燬。││││├──────────┤││││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0年10月│││││18日檢驗報告(100年│││││度偵字第5096號卷第73│││││頁)│├──┼───────┼──────────┼──────────┤│3│第二級毒品甲基│驗前毛重0.25公克,驗│包裝之塑膠袋與所包裝│││安非他命1包│前淨重0.039公克,因│之甲基安非他命於物理││││鑑驗用罄0.010公克,│外觀上二者已附合為一││││驗餘淨重0.029公克。│體而難以析離;鑑驗用│││││罄,已不存在,自不得│││││宣告沒收銷燬。││││├──────────┤││││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0年9月│││││9日檢驗報告(100年│││││度偵字第4328號卷第67│││││頁)│├──┼───────┼──────────┼──────────┤│4│第二級毒品甲基│驗前毛重合計1.96公克│包裝之塑膠袋與所包裝│││安非他命2包│,因鑑驗用罄0.020公│之甲基安非他命於物理││││克,驗餘毛重合計1.94│外觀上二者已附合為一││││公克。│體而難以析離;鑑驗用│││││罄,已不存在,自不得│││││宣告沒收銷燬。││││├──────────┤││││正修科技大學超微量研│││││究科技中心100年10月│││││18日檢驗報告(100年│││││度偵字第5096號卷第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