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汪玉蓮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賴純慧
法官林勝利法官蔡奇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昕韋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重訴字第2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3月1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重訴字第26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汪玉蓮律師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官賴純慧
法官林勝利法官蔡奇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吳昕韋中華民國97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