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度聲字第186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2年聲字第186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聲字第1864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李仁光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2年度執聲字第77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李仁光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主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李仁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數罪中雖有刑法第50條第
1項但書所列情形,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民國102年10月24日公務詢問記錄表足稽,應依刑法第50條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
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1條第5款、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檢察官聲請定執行刑之二裁判所宣告之數罪,均在裁判確定前所犯者,即符合聲請定執行刑之要件。而所謂「裁判確定前」,應以各罪中最先裁判確定案件之確定時為準,換言之,必須其他各罪之犯罪行為時,均在最先一罪判決確定前始符合數罪併罰之條件。只要所犯各罪均符合最先一罪裁判確定前所犯,即應由執行檢察官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定其各罪之應執行刑(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98號解釋及司法院28年院字第1914號解釋參照)。
三、經查:
(一)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分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罪刑,並均經確定在案,而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4~12所示之罪,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另所犯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罪,則為得易科罰金之罪,有各該案件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二)按刑法第2條第1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經查本件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均經分別確定在案後,檢察官依刑法第50條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而刑法第50條於本院尚未裁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前,於102年1月23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25日施行,修正前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修正後刑法第50條規定:「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依修正後規定,對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存有該條第1項但書各款所列情形,除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已不得併合處罰之。參諸刑法總則編第七章有關數罪併罰之規定,係立法者基於刑事政策之考量,避免數罪累計而處罰過嚴,罪責失衡,藉此將被告所犯數罪合併之刑度得以重新裁量,防止刑罰過苛,以保障人權;惟如受刑人所犯之數罪中有原得易科罰金之罪者,將因合併定執行刑之他罪而產生不同之結果,於數罪中兼有不得易科罰金之刑時,經定其應執行刑,原可易科罰金之刑,亦不得易科罰金,於被告是否有利,仍應依個別情狀斟別之,依修正後規定,於裁判前所犯數罪兼有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時,其是否依刑法第51條定應執行刑,繫乎受刑人之請求與否,而非不問被告之利益與意願,一律併合處罰之,經比較結果,以修正後之規定較有利於本件受刑人,應適用修正後之刑法第50條規定。
(三)本件受刑人既有同時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及不得易刑處分之情形,自屬前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規定之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始為適法。經查,本件受刑人於102年10月24日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一節,有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10月24日公務詢問記錄表1份附卷可參(見本院卷第50頁)。是聲請人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本院認為本件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2條第1項但書、第51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增瑜
法官唐光義法官莊秋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姚錫鈞中華民國102年11月13日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仁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6月│├────────┼────────────┼─────────────┤│犯罪日期│101.3.19│101.10.1│├────────┼────────────┼─────────────┤│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2021││年度案號│1271號│號│├─┬──────┼────────────┼─────────────┤│最│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後├──────┼────────────┼─────────────┤│事│案號│101年度苗簡字第1064號│102年度易字第51號││實├──────┼────────────┼─────────────┤│審│判決日期│101.11.9│102.2.5│├─┼──────┼────────────┼─────────────┤│確│法院│苗栗地院│苗栗地院││定├──────┼────────────┼─────────────┤│判│案號│101年度苗簡字第1064號│102年度易字第51號││決├──────┼────────────┼─────────────┤││判決確定日期│101.12.10│102.2.5│├─┴──────┼────────────┼─────────────┤│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是││之案件│││├────────┼────────────┼─────────────┤│備註│苗栗地檢101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815號│││3248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仁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3│4│├────────┼────────────┼─────────────┤│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3年11月│├────────┼────────────┼─────────────┤│犯罪日期│101.2.21│101.8.22│├────────┼────────────┼─────────────┤│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1年度撤緩毒偵│苗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6090││年度案號│字第168號│號等│├─┬──────┼────────────┼─────────────┤│最│法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苗簡字第108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107││實│││號││審├──────┼────────────┼─────────────┤││判決日期│102.5.27│102.9.12│├─┼──────┼────────────┼─────────────┤│確│法院│苗栗地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苗簡字第108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107││決├──────┼────────────┼─────────────┤││判決確定日期│102.6.27│102.9.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否││之案件│││├────────┼────────────┼─────────────┤││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893││備註│1927號│號(編號4-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仁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5│6│├────────┼────────────┼─────────────┤│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101.9.4│101.9.9│├────────┼────────────┼─────────────┤│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6090││年度案號│6090號等│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107││實││1107號│號││審├──────┼────────────┼─────────────┤││判決日期│102.9.12│102.9.12│├─┼──────┼────────────┼─────────────┤│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107││決││1107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9.26│102.9.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893││備註│2893號(編號4-12定應執行│號(編號4-12定應執行有期徒│││有期徒刑6年)│刑6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仁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7│8│├────────┼────────────┼─────────────┤│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101.9.13│101.9.4│├────────┼────────────┼─────────────┤│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6090││年度案號│6090號等│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107││實││1107號│號││審├──────┼────────────┼─────────────┤││判決日期│102.9.12│102.9.12│├─┼──────┼────────────┼─────────────┤│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107││決││1107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9.26│102.9.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893││備註│2893號(編號4-12定應執行│號(編號4-12定應執行有期徒│││有期徒刑6年)│刑6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仁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9│10│├────────┼────────────┼─────────────┤│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101.9.7│101.9.9│├────────┼────────────┼─────────────┤│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6090││年度案號│6090號等│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107││實││1107號│號││審├──────┼────────────┼─────────────┤││判決日期│102.9.12│102.9.12│├─┼──────┼────────────┼─────────────┤│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107││決││1107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9.26│102.9.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893││備註│2893號(編號4-12定應執行│號(編號4-12定應執行有期徒│││有期徒刑6年)│刑6年)│└────────┴────────────┴─────────────┘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受刑人李仁光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1│12│├────────┼────────────┼─────────────┤│罪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9月│有期徒刑3年9月│├────────┼────────────┼─────────────┤│犯罪日期│101.9.13│101.9.14│├────────┼────────────┼─────────────┤│偵查(自訴)機關│苗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苗栗地檢101年度偵字第6090││年度案號│6090號等│號等│├─┬──────┼────────────┼─────────────┤│最│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107││實││1107號│號││審├──────┼────────────┼─────────────┤││判決日期│102.9.12│102.9.12│├─┼──────┼────────────┼─────────────┤│確│法院│中高分院│中高分院││定├──────┼────────────┼─────────────┤│判│案號│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02年度上訴字第1106、1107││決││1107號│號││├──────┼────────────┼─────────────┤││判決確定日期│102.9.26│102.9.26│├─┴──────┼────────────┼─────────────┤│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否│否││之案件│││├────────┼────────────┼─────────────┤││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苗栗地檢102年度執字第2893││備註│2893號(編號4-12定應執行│號(編號4-12定應執行有期徒│││有期徒刑6年)│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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