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度金重訴字第29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金重訴字第29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31日

裁判案由:違反證券交易法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金重訴字第2994號
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06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袁譽芝選任辯護人張宏銘律師
林開福律師被告 施郁鏘 選任辯護人 蔡銘書 律師被告 林頂宇 選任辯護人 賴呈瑞 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及追加起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賴妙雲
法官黃麗玲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黃泰能中華民國10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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