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0年上訴字第376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28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上訴字第3766號上訴人即被告 詹鎧嘉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台北監獄台北分監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0年11月30日第一審判決(100年度訴字第646號),提起上訴,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補正,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恆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王宜玲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