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0年附民字第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年度附民字第一五號
原告育綸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設台中縣○○鄉○○路○○巷七之一號法定代理人 古妙琳 被告甲○○右列被告因業務侵占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林清鈞
法官吳進發法官黃家慧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四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