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31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4月23日
裁判案由:分配表異議之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三一五四號
原告辛○○
丁○○○被告甲○○被告丙○○
庚○○訴訟代理人己○○被告乙○○訴訟代理人戊○○○右當事人間請求分配表異議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五月十六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二十三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五庭~B法官王邁揚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年四月日~B書記官曾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