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96年度聲字第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6年聲字第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17日

裁判案由:保護管束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聲字第604號聲請人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受刑人因保護管束案件,茲有應裁定更正之處,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原裁定所載受刑人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更正為「Z000000000號」。
理由
一、按原裁判有文字誤寫,而不影響於案情本旨者,得參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由原審法院依聲請或本職權以裁定更正,以昭鄭重,釋字第43號著有解釋。
二、查本件原裁定所載受刑人甲○○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係「Z000000000號」之誤,爰裁定更正如主文所示。
中華民國96年4月17日
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吳敦
法官張傳栗法官陳祐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蔡慧娟中華民國9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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