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2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211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1月22日

裁判案由:車輛過戶登記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2114號原告 張崇仁 訴訟代理人 劉興業 律師複代理人 陳奕仲 律師被告 袁慶忠 被告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張朝陽 訴訟代理人 張慶華
林美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車輛過戶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邱靜琪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1月22日
書記官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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