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29號原告大正船務代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俊毅 訴訟代理人 陳水聰 律師複代理人 簡汶珊 律師被告 楊温強
邵煖倩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清連 律師
許祖榮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幸頎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11月27日
書記官武凱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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