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299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2990號聲請人我家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盧阿葉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黃 志昌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 黄志昌 姓名究為【「黃」志昌或「黄」志昌】?並補其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怡秋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