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補字第8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補字第8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確認債權不存在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補字第873號原告亞洲時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浩正 上列原告與被告 林瑾筠 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第一審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00,000元,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應徵第一審裁判費20,8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補繳,如逾期未繳,即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六庭
法官賴秀雯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7日
書記官李噯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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