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簡易庭103年度士小字第736號民事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3年度士小字第736號
原   告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管國霖
送達代收人  華祥
訴訟代理人  朱英哲
被   告 君吉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林冠鎔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薪資扣押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
法官張明儀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10日
書記官蔡明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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