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3年度南小字第810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小字第81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蔡匡漢
被   告  蕭郁臻蕭嘉騏黃宗雄 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9月29日下午2時35分在
本庭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王國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書記官張豐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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