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3年度南小字第810號
原 告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鍾隆毓
訴訟代理人 蔡匡漢
被 告 蕭郁臻 即 蕭嘉騏 即 黃宗雄 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9月29日下午2時35分在
本庭第28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王國忠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9月9日
書記官張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