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度婚字第183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183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30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一八三二號
原告甲○○被告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法官廖穗蓁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三十日~B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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