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65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654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 劉芯慈間 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司法事務官高于晴
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13年司促字第654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司促字第6542號聲請人即債權人 馨琳揚 企管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唐明良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即債務人 劉芯慈間 請求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門號0000000000行動電話服務申請書。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9日
司法事務官高于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