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度聲保字第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3年聲保字第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付保護管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保字第222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陳坤松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聲請案號:113年度執聲付字第2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陳坤松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聲請意旨略稱:受刑人陳坤松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法院判處徒刑,在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13年6月19日以法矯署教字第00000000000號函核准假釋,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10年度訴字第2258號)。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楊欣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陳玲誼中華民國113年6月24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