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九一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何怡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湯惠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日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9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九一號
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公訴人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何怡穎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湯惠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