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1578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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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157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1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1578號聲請人 劉幼雲 (即 吳濓 之繼承人)代理人兼送達代收人 錢葉仁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29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11月26日屆滿(因末日107年11月25日為假日順延),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賴淑萍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月10日
書記官鄧竹君┌────────────────────────────────────┐│附表:107年度除字第1578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種類│股票號碼│股票張數│股數│├──┼───────────┼────┼──────┼────┼────┤│1│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壹仟股│71ND000000-0│壹張│1,000股│├──┼───────────┼────┼──────┼────┼────┤│2│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定額股│77NX000000-0│壹張│100股│├──┼───────────┼────┼──────┼────┼────┤│3│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定額股│78NX000000-0│壹張│152股│├──┼───────────┼────┼──────┼────┼────┤│4│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定額股│80NX000000-0│壹張│125股│├──┼───────────┼────┼──────┼────┼────┤│5│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定額股│83NX000000-0│壹張│386股│├──┼───────────┼────┼──────┼────┼────┤│6│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定額股│86NX000000-0│壹張│176股│├──┼───────────┼────┼──────┼────┼────┤│7│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定額股│86NX000000-0│壹張│283股│├──┼───────────┼────┼──────┼────┼────┤│8│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定額股│87NX000000-0│壹張│111股│├──┼───────────┼────┼──────┼────┼────┤│9│國賓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不定額股│88NX000000-0│壹張│116股│├──┴───────────┴────┴──────┼────┼────┤│合計│玖張│2,449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