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法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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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法字第12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12日
裁判案由:變更章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法字第123號聲請人 曾國生 即財團法人台北市中國基督教靈糧世界佈
道會台北靈糧堂之董事長
住臺北市○○區○○路0段0號11樓送達代收人 呂淑韻 住臺北市○○○路○段○○號5樓上列聲請人聲請變更財團法人台北市中國基督教靈糧世界佈道會台北靈糧堂捐助章程事件,其聲請程式於法不合,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聲請人之聲請。應補正事項如下:
一、財團法人台北市中國基督教靈糧世界佈道會台北靈糧堂之設立許可函。
二、變更章程之董事會會議紀錄。
三、經主管機關核備之准予變更備查函件。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鄭佾瑩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8月12日
書記官李云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