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17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4年訴字第17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12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4年度訴字第1778號原告乙○○
2樓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4年11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68,990元,應徵裁判費12,555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94年12月1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游文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4年12月1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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