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催字第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催字第76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9月13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催字第760號聲請人 王秋發 上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一、請確認系爭支票(票據號碼:AG0000000號)之發票人正確姓名為何?(台端聲請狀所載與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不符)中華民國106年9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二、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