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89年度上易字第31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89年上易字第311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專利法


主文原判決撤銷。
甲○○明知為未經新型專利權人同意所製造之物品,而意圖販賣而陳列,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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