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度單聲沒字第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5年單聲沒字第22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1月30日

裁判案由:聲請沒收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單聲沒字第222號聲請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炫濠上列聲請人因妨害風化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05年度聲沒字第4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猥褻光碟陸片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之色情光碟6片俱為猥褻影像之附著物,均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及第235條第3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或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刑法第40條第2項及第235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被告前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104年度偵字第10309號為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而確定等情,此有該緩起訴處分書、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附卷可憑。而扣案之光碟6片俱屬猥褻影像之附著物,有彰化縣警察局員林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網頁列印資料、影音光碟內容節錄照片等在卷可稽,是本件聲請核與法律規定相符,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刑法第40條第
2項、第235條第3項,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刑事第十三庭法官張宏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蔡萱穎中華民國105年11月30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